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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以下简称2012乒超联赛)将从2012年10月17日起至2013年1月27日结束,所有比赛均在各参赛俱乐部主场进行。

    第一阶段14轮:

    10月17、21、24、28、31日;

    11月7、11、14、18、21、28日;

    12月2、19、23日。

    (第一阶段结束后停赛两周)

    第二阶段两个回合:

    一、半决赛:

    1、女子:2013年1月5、8、9日;

    2、男子:2013年1月6、11、12日。

    二、决赛:

    1、女子:2013年1月21、24、25日;

    2、男子:2013年1月22、26、27日;

    二、获参赛注册资格的俱乐部:

    (一)2011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男、女团体赛第1至第7名的俱乐部。

    (二)在2011-2012乒超-甲A升降级比赛中胜出的俱乐部获得2012乒超联赛参赛注册资格。

    获得2012赛季乒超联赛注册参赛资格的各俱乐部在2011赛季中使用的比赛名称为: 

男子俱乐部

女子俱乐部

浙商银行俱乐部

山东鲁能·中电装备俱乐部

霸州海润冠军园俱乐部

辽宁大连新衡业·上方俱乐部

八一熔盛重工俱乐部

八一冀中能源俱乐部

山东鲁能·中电装备俱乐部

大同云冈·金地矿业俱乐部

宁波海天塑机集团俱乐部

山西大土河·华东理工俱乐部

锦州银行·上海俱乐部

北京控股集团俱乐部

江苏金山环保·中超电缆俱乐部

广州时代地产俱乐部

四川长虹俱乐部

内蒙古银行俱乐部

    三、比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四、注册和报名办法:

    (一)获得2012乒超联赛参赛注册资格的俱乐部,必须按照《关于2012赛季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俱乐部注册的通知》和《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运动员注册和流动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和报名。在规定日期前不能完成乒超俱乐部和俱乐部运动员和教练员注册工作的俱乐部将失去2012乒超联赛的注册参赛资格。

    (二)2012乒超联赛的运动员报名工作与注册工作同时进行。

    (三)俱乐部在进行运动员注册和报名工作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运动员报名排序:

    1、运动员报名只进行中国乒协运动员(包括未在非中国乒协注册的拥有中国国籍的运动员)的排序,非中国乒协运动员在注册时无需参与排序。

    2、拥有特级和一级运动员总数不超过2名的俱乐部,必须把特级和一级运动员排序在前两位。

    3、如果拥有特级和一级运动员达到或超过3名的俱乐部,特级运动员必须排序在第一位(拥有两名特级运动员的必须把两名特级运动员排在前两位),另可选任一名一级运动员排序在第二位。

    4、如果俱乐部没有特级运动员,但一级运动员数量达到或超过2个,俱乐部可任选2名一级运动员排序在前两位。

    5、 联赛组委会审核小组有权根据事实对各俱乐部的报名排序进行调整。

    (四)中国乒乓球协会在注册截止日期后,不再接受任何俱乐部的注册申请;乒超联赛组委会在报名截至日期后,不再接受任何俱乐部的报名和变更报名。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编译的《乒乓球竞赛规则(2010)》。

    (二)竞赛方法:

    采用第一阶段主客场双循环,第二阶段多场次主客场淘汰的两阶段比赛赛制:

    1、第一阶段:

    (1)第一阶段由8个参赛俱乐部进行主客场双循环比赛,循环赛的成绩排名将作为第二阶段比赛的分组、排序、确定主场,以及部分俱乐部排定最终名次的依据。

    (2)第一阶段各俱乐部均进行7个主场和7个客场共14轮的比赛。

    (3)第一阶段最终排名第1名至第4名的俱乐部组成夺冠组进行第二阶段的比赛。

    2、第二阶段:

    (1)第二阶段多场次主客场淘汰赛包括两个回合的比赛,从而决出联赛最终的冠、亚军。

    (2)第二阶段比赛中,争冠组的两轮比赛均采用三场两胜制的比赛。

    (3)第二阶段比赛争冠组首轮被淘汰的俱乐部不再进行争夺第3、4名的附加赛。相关俱乐部的赛季最终排名按照相关俱乐部在第一阶段获得的成绩排名先后排列:在第一阶段中成绩排名相对靠前的俱乐部获得第3名,成绩排名相对靠后的俱乐部获得第4名。

    (5)获得第一阶段第5-8名的俱乐部即为赛季最终成绩排名的俱乐部。

    (6)第二阶段的争冠组中,每场比赛对阵的两支俱乐部,第一阶段成绩排名靠前的俱乐部获得可能多的一个主场权利。即排名靠后的俱乐部将先进行一场主场比赛,然后再在排名靠前的俱乐部进行两场主场比赛,如果出现2:0的比赛结果,则第三场主场比赛不再进行。

    (7)在第二阶段夺冠组的淘汰赛进位中,第一阶段排名第1和第2名的俱乐部首先分别进入淘汰赛的第1号和第4号位;然后由获得第1名的俱乐部在获得第3或4名的俱乐部中选择第二阶段第一轮比赛对手,被选中的俱乐部进入第2号位,未被选择的俱乐部则进入第3号位。

    (三)比赛办法

    1、男、女团体赛的比赛办法相同,均为五场三胜制,双方选手的出场次序为:

    第一场:A——X

    第二场:B——Y

    第三场:双 打

    第四场:A——Y

    第五场:C——Z

    2、第一、二、四场比赛中,每场比赛均采用5局3胜制,前4局比赛采用11分制,但第5局比赛采用7分制。

    3、第三场双打和第五场单打比赛,采用3局2胜制,前2局比赛采用11分制,但第3局比赛采用7分制。

    (备注:7分制中,每位运动员发两个球,6平后,每位运动员发一个球,并领先2分获胜。决胜局7分制比赛中,当一方运动员先获得3分时,双方运动员交换方位。)

    4、每场团体赛俱乐部运动员出场排阵的相关规定

    (1)每名运动员每场团体赛最多出场两场比赛。

    (2)双方俱乐部注册报名排序在第1、2号位的运动员必须在前两场出场(非中国乒协运动员排入前两场的情况除外),除非该名运动员在该场团体比赛中不出场。

    (3)如果报名排序在第1或2号位的运动员在该场团体赛中不出场,可以由任何一名排序在后的运动员替补进入第1或2号位置,并在前两场比赛中出场。

    (4)出场双打的选手可以是两队中除位置A或位置Y以外的任何选手。

    (5)第五场比赛的出场运动员只能是本场团体赛对阵报名排序不是第1场或第2场的任何一名运动员。

    (6)每场团体赛中,只能上场1名非中国乒协运动员。在比赛排阵时,该名非中国乒协运动员可任意穿插到任一出场运动员报名序号中进行排阵,该序号以下的其余中国乒协运动员序号依次下降。

    (四)比赛指定使用器材:由联赛组委会指定使用的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球台、球和挡板等相关竞赛器材。由联赛组委会指定使用由河北天速地板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运动地板。

    (五)比赛时间:

    1、2012赛季乒超联赛每场团体比赛的开赛时间原则上:

    (1)如果是下午进行,开赛时间为:15:30;

    (2)如果是晚上进行,开赛时间为:19:30。

    2、2012赛季乒超联赛第一阶段第13和14轮的全部比赛必须在晚上19:30统一开赛。

    3、如果俱乐部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开赛,则必须在比赛日前5个工作日向联赛组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更改比赛时间。

    六、保级、降级办法:

    (一)取消2012和2013两个赛季乒超-甲A升降级比赛,获得2012年乒超联赛第1-8名和2013年乒超联赛第1-9名的俱乐部获得参加2013年和2014年乒超联赛的参赛资格,但该俱乐部须遵守《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俱乐部管理规定(试行)》,经过审核通过后可参加2013年和2014年乒超联赛。

    (二)获得2012年和2013年甲A俱乐部比赛总冠军的俱乐部将获得参加2013年和2014年乒超联赛的参赛资格,但必须遵守《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俱乐部管理规定(试行)》,经审核通过可参加2013年和2014年乒超联赛,未通过者仍然参加2013年和2014年的甲A比赛,其它甲A俱乐部队不可替补。

    (三)2014年乒超联赛将恢复升降级,办法将另行通知。

    七、奖励办法:

    2012乒超联赛将对获得优异成绩的俱乐部和运动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详见《2012年361°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奖励实施办法》。

    八、比赛监督和裁判员:

    2012乒超联赛的每场比赛将由联赛组委会指派比赛监督1人,临场主裁判和副裁判各1人。主裁判在比赛过程中将履行部分裁判长的职责。具体规定详见《2012年361°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关于比赛监督和裁判员工作的规定》。

    九、主场设定、赛场设置和广告权益:

    参加2012乒超联赛的各参赛俱乐部必须严格执行《2012年361°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主场设置的规定》、《2012年361°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体育馆及器材管理办法》、《2012年361°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主场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关于赛场广告的管理办法(2012版)》。

    十、新闻宣传:

    参加2012乒超联赛的各参赛俱乐部必须参照《2012年361°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关于新闻宣传、媒体服务和电视转播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十一、关于运动装备的规定:

    参加2012乒超联赛的各俱乐部必须严格执行《2012年361°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关于服装及运动装备的管理办法》。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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